经营主体
经营主体是指各类经济活动的实际参与者,它包括个体经营者、私人企业、外商投资企业、有限责任公司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、股份有限公司、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国有企业等。这些经营主体涵盖了贸易、实业、服务、房地产等多种行业,代表了经济系统的主体心态和行为,也是实现社会改革、浴改革的重要力量。
个体经营者是属于小微企业的一种,主要指一些低技术多劳类的企业,包括杂货店、婚庆公司等。不依附任何组织结构和管理机构,以个人的名义和资金,自主投入市场,完成货物的生产和销售,独立承担其应当担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等。
私人企业是指公民、法人或其他单位利用自己资金组织成立,受公司法管理的企业。主要开展价值创造、信息传输、货物贸易等行业的活动,其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法律责任的特点。私人企业的最大特点是资本金额最大,特别是新创建的企业,以及拥有先进研究机构、资源和人才等优势。
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国内企业在政府容许的情况下,由外国企业分设在中国境内的独资企业,其所有权归外国方投资人所拥有,最终盈利也以外国投资人为依归。三类外商投资企业分别为:中外合资经营企业(港澳和外商投资企业)、外国企业在华独资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分支机构。
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以公司名义在市场上进行经营的个体企业。它的资金为有限责任企业,公司承担有限的法律责任,对公司的资产和财产不进行分割,每个合作伙伴只有与自己的贡献成比例的责任。
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类依照团体经济业务规则组织的农村集体。它利用集体劳动原则,集体承担风险,以集体财产经营,实现以集体利益营利。以服务农村和解决农民经济问题为目的。
股份有限公司是由股东出资,按照《公司法》规定,开展贸易、实业和服务业的经济组织,是目前中国发展最快的公司形式之一。其主体是由股东组成的公司,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,通常由法定代表人担任公司的经营主体,承担责任,同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等。
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由集体组织拥有全部资产,在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下,代表集体组织购买货物、销售产品和服务等活动的企业。集体所有制企业的企业经营和投资受集体组织的政策、监管和控制,管理模式也不同于一般经营企业。
国有企业是指由政府出资、管理的企业单位,又被称为“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”。国有企业是最大的营利性企业,所有权由国家所有,以其所拥有的财产和经济活动开展生产、贸易、金融、出口中介、国外投资等活动,是国家经济市场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。